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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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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办

一、学院名称及国标代码:
      江西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并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国标代码为:14166。
二、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
      江西省新余市城北五一路2号。现有南、北两大校区,规划面积800余亩,现有占地面积4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生活设施配套完善。
三、办学层次及办学形式:
      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四、招生对象、培养目标: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高考的考生。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育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培养应用型人才。
五、招生专业及招生录取办法、原则: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招生录取办法及原则:
      1、学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3、按照各省高招办规定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退学退费办法: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七、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所招收学历教育的新生经各省高招办打印录取花名册,注册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学院自行招收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各门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学院自行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教育,参加自学考试各门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奖励办法:
      1、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颁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2、学院设立“民革爱心基金”;
      3、学院每年假期依据学生本人自愿,统一组织安排家庭贫困学生进入我院勤工俭学合作基地进行勤工俭学,减轻家庭的负担。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1、由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发布渠道发布录取结果。
      2、凡经各省高等院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我院将用红色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新生凭此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和来校报到缴费手续。
十、毕业生就业推荐:
      学院设置专门机构——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学校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并以“综合素养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上岗适应快”,而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十一、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五一北路2号        邮  编:338031
      电话:0790-2188666、6418168、6410066   传  真:0790-7024188
      http://www.zsyouth.com  
      江西省教育厅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mail:zsyouth@163.com
      热忱欢迎考生家长来我院参观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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